租屋起糾紛 免費仲裁最公道
出處 聯合報台北報導 2008.10.15
景氣差,不少購屋族暫緩腳步先租屋,不過日前台北市某大學附近,卻傳出有二房東把38坪的房子,隔成數十一間房間,還以每間7000元出租給大學生,不但環境擁擠不堪,更有無違反消防及逃生安全之虞,但是這樣的行徑卻無法可管。事實上,租屋所衍生的糾紛頻傳,租客該怎麼保護自己的權益?房仲建議,房東與租客在簽約前應充分溝通,當爭議發生,也可以透過管道理性解決。
■承租前細讀條約 權利義務看仔細
最常見的租屋糾紛,是房屋的使用問題。根據契約精神,房客依租約有房屋的「使用權」,房東有「房屋所有權」,如果雙方在這兩件權益上搞不清楚,修繕問題、房東擅入、房客不當使用、轉租及分租等問題一旦發生,雙方誰對誰錯,往往各說各話;此外,有關訂金多寡、押金多寡、租金欠繳、延繳及增減、水電等相關費用或管理費的欠繳、費用分擔、租金調整等,都有可能會讓房東房客反目。
而租約成立後,房東或房客因故想終止租約,但沒有事先訂定違約條款、罰則,或約定的違約金過高;以及租期屆滿之後,房客留置物、押租金抵充返還、回復原狀、損害賠償等,也經常造成雙方爭議,甚至對簿公堂。
因此,建議房客確定要承租房子後,簽約千萬不要馬虎,條約內容要逐條看清楚,免的爭議發生,到時候再大呼後悔。
■租屋惹爭議 可透過中間管道解決
東森房屋行銷部公關張漢超建議,當租屋爭議發生,雙方應直接面對面溝通協調,理性討論解決方式,如果真的達成共識時,可選擇向各所在地區調解委員會、縣市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,或向當地縣市政府的聯合服務中心及各區公所、戶政事務所尋求免費的法律諮詢服務,或向崔媽媽基金會申訴,或進行簡易訴訟程序。